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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不缴费也可享医保
发表于:2013/11/17 [ 阅 456 次 ]
来源:山西新闻网 三晋都市报
太原市民常女士的宝宝已6个月大了,这半年里宝宝因为生病住院,花了不少钱。11月14日,常女士偶然听说新生儿现在也可享受医保,不知道是否真有这项政策,如果有的话,她该去哪办理相关手续? 记者从太原市医保中心了解到,根据太原市医疗保险中心出台的最新惠民政策,自2012年1月1日起,新生儿享受城镇居民医保,将不受参保期限制。也就是说,新生儿不缴费也能享受城镇居民医保,孩子一出生就被纳入城镇居民医保保障范围。据介绍,新生儿在取得太原市城镇户籍后,由其监护人携带户口簿、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城镇医保中心办理参保登记,不用缴费,并领取诊疗手册。新生儿参保后,即可享受出生当年的城镇居民医保住院报销待遇,但不享受城镇居民医保门诊待遇及补充医疗保险待遇。 太原市医保中心提醒市民,新生儿参保登记后发生住院费用时,可凭诊疗手册在定点医疗机构按医保流程进行实时报销;参保登记前发生的住院费用,也可在参保登记后由其监护人到参保的县(市、区)医保中心办理报销手续。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新生儿业务由小店区承办。此外,为孩子报销时须携带诊断建议书、出院证、财税部门统一监制的住院票据、住院费用汇总清单、新生儿诊疗手册、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填写《太原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报销申请单》。 由于好多父母不能为新生儿及时起名字,具体报销时,住院发票的姓名可以为母亲或父亲姓名后加“之子”或“之女”,不过须提供新生儿的出生证原件、复印件(出生证原件应先填写新生儿姓名再复印)。发票姓名既非参保新生儿姓名亦非母亲或父亲姓名后加“之子”或“之女”的,须到医院更改,并在修改处多加盖一个医院公章,诊断建议书、出院证、财税部门统一监制的住院票据、住院费用汇总清单等资料上填写的姓名应同时更改。 需要注意的是,每年11月30日前出生的新生儿,须在出生当年办理参保登记。参保登记包括两项:新生儿的免费参保登记,以及缴次年的医保费并登记(在集中参保缴费时间内办理)。每年12月出生的新生儿可在下年度办理两项参保登记。 本报记者 闫婧宇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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