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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出台“三限”规定 严审保障性住房资格
发表于:2014/1/6 [ 阅 687 次 ]
      来源:临汾新闻网         杜绝“开宝马车住保障房”

  临汾新闻网讯(记者 赵文家 成华)近日,记者从市区保障性住房申请供应管理工作领导组办公室了解到,为了防止虚报、瞒报、骗取保障住房、租金补贴,杜绝“开宝马车住保障房”事件的发生,今年,我市在保障性住房原有申请条件认定的基础上,出台了《临汾市区保障性住房申报核准“三限”规定》(以下简称《“三限”规定》)及《临汾市区公(廉)租住房退出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保障性住房申报核准工作,真正维护中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

  据了解,在《“三限”规定》中,针对限制申报廉租 住房的申请家庭,增加了“从事个体或合伙、合作经商、营运业,投资或入股注册资本金在5万元以上的;家庭拥有营业性房产,建筑面积超过住房面积相应规定标准的;家中拥有轿型家用小车的”禁止申报廉租住房。限制申报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条件增加了“从事个体或合伙、合作经商、营运业,投资或入股注册资本金在10万元以上的;家庭拥有营业性房产,建筑面积超过住房面积相应规定标准的;家中拥有价值10万元以上轿型家用小车的”。限制申报限价商品住房的申请条件增加了“从事个体或合伙、合作经商、营运业,投资或入股注册资本金在15万元以上的;家庭拥有营业性房产,建筑面积超过住房面积相应规定标准的;家中拥有价值15万元以上轿型家用小车的”。

  同时,根据《“三限”规定》,从今年起,我市将严格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收入的认定,与房产、车辆、工商、税务等部门登记的相关信息“比对”核查,并经相关部门签注意见。经“比对”核查存在《“三限”规定》情形的,除有证据证明经营亏损或贷款的外,不得申报与核准。

  此外,《实施办法》(试行)明确规定了公(廉)租住房退出责任,即转租、转让公(廉)租住房或改变其用途的;擅自拆改房屋结构、装修及设施的;无正当理由连续空置或累计拖欠房租6个月以上的;利用公(廉)租住房从事违法活动的责令其退出配租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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