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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加强农村“流动餐桌”管理
发表于:2014/2/11 [ 阅 495 次 ]
      来源:太原日报   
  
      近期,省内外个别地区,发生了多起农村自办宴席食物中毒事件,致使多人住院救治。为引以为戒、消除隐患,春节假期刚过,省、市食药监部门专门对农村(社区)的“流动餐桌”加强管理,确保就餐村民饮食安全。

  据省食药监局有关人员介绍,今年我省将建立健全农村(社区)自办宴席承办人为第一责任人的餐饮安全责任制,提升和改善加工设施条件,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而且承办队伍要在县(市、区)食药监局进行备案登记,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承办队伍要具备基本的设施设备、人员管理等保障食品安全的基本条件,方可开展相关餐饮服务工作。

  在承办具体活动,尤其是聚餐人数达到100人以上时,须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操作人员除应具备健康证明外,还须实施严格的岗前检查制度,凡有发热、咳嗽、肠胃不适、手部化脓等症状的人员一律离岗,待症状查明消除后方可上岗。而且,要尽量保证加工和就餐场所清洁卫生,远离污染源。从正规渠道采购食品原料,严禁采购、贮存和使用亚硝酸盐及国家明令禁止的野生保护动物,不得提供生食海鲜等食品。凉菜制作应严格控制温度和加工环境,现做现食,加工后2小时内食用完毕。

  万一发生食物中毒事故,要迅速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并上报情况。对发生食物中毒后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刘晓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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