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妻子给原人大副主任于胜利出具的委托书
于胜利做出的保证书
于胜利出具的领款凭证
据了解, 2010年,时任遂平县人大副主任于胜利通过招商,将深圳旺盈彩盒纸品有限公司引资到河南投资开发凤鸣谷景区,当年4月15日,遂平县人民政府并与深圳旺盈公司签订凤鸣谷景区综合开发合同。
合同签订后,深圳旺盈公司并没有按照合同进行投资开发景区,而是于胜利以妻子李琳玉名义成立的遂平凤鸣谷风景名胜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进行负责开发景区,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于胜利。
本网得到的一份遂平县人民政府对凤鸣谷风景名胜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关于凤鸣谷景区旅游发展规划》的批复(遂政文【2010】68号)文件显示,遂平县政府是认可凤鸣谷风景名胜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具有经营景区主体资格的。
在凤鸣谷风景名胜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进行开发景区期间,于胜利被指收取多家公司的巨额工程合同保证金,拖欠施工单位工程款。终因缺乏资金将景区经营权转让。
2012年10月12日,于胜利将凤鸣谷景区以转让价格1000万元转卖给地产商王建正,并收取了王建正合同保证金50万元。
就在与王建正签订景区转让合同不到两个月时间,12月9日又以1658万元的价格再次转让给了驻马店市鸿泰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徐女士,鸿泰公司先后向于胜利付款1158万元资金转入了于胜利私人银行账户。
在鸿泰公司支付给于胜利1158万元后,发生了让徐女士意想不到的事情,于胜利继续打着招商引资的旗号再次转让景区。
“我原本相信于胜利人大副主任的身份,在加上他有政府给凤鸣谷风景名胜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关于凤鸣谷景区旅游发展规划》的批复(遂政文【2010】68号)文件,况且凤鸣谷风景名胜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已经过户我的名下,我多次要求遂平县政府与我公司重新签订景区开发合同,政府领导却让我再向于胜利支付500万元,我如果再给于胜利500万元,就等于纵容他的诈骗行为。”徐女士对本网表示。
徐女士告诉本网,当时于胜利承诺,“转让资金将首先用于清欠农民工工资与施工队垫资款”。可1000多万转让资金,并未用于清欠农民工工资与施工队垫资款,而是流入他的私人腰包,造成包工队民工围堵景区大门阻挠施工,给我公司造成巨大经济损失。
举报人王付生反映,鸿泰公司、黑龙江省建工集团、泌阳县华联矿业公司、河南省业兴园林公司等多家公司向纪委、驻马店市公安局、检察院实名举报于胜利利用其人大副主任的身份,虚构工程项目进行工程发包,大肆诈骗巨额工程合同保证金、恶意拖欠工程款、私自转卖凤鸣谷景区资产所得高达2000余万元,由于个别县领导包庇和不作为,于胜利至今逍遥法外。
有法律专家对遂平县政府做法发表了看法:“于胜利时任县人大副主任,将国有资产凤鸣谷景区放在其妻子李琳玉的公司经营,是严重的违纪行为。私自转让景区并将转让所得1158万元巨款转入个人账户,已涉嫌职务侵占犯罪。遂平县政府对于胜利行为的纵容已涉嫌渎职”。
最后,人大代表徐女士说到:遂平县政府不但不与我公司签订景区开发合同,2015年1月6日又发布公告,再次将凤鸣谷景区进行招商,明显是利用公权保护于胜利的私利,我公司支付于胜利转让金1158万元,加上已经投入景区建设资金2000多万元,合计投入3000多万元,政府再次招商的行为严重损害了我公司利益。
早在凤鸣谷景区转让时,于胜利向我们公司提供的一份凤鸣谷景区旅游开发公司投资账目明细表显示:办理发改委批文花费10万元,与政府签订合同花费195万元,送礼、接待花费70万元均无任何票据。仅此三项灰色支出就高达275万元。由此可见,于胜利涉嫌向政府领导进行大量金钱贿赂,才使得政府个别领导以公权包庇于胜利的违法违规行为。对于损害我公司合法权益的做法,我们将维权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