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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企业索要54万元封口费俩假记者均获刑七年
发表于:2011/9/15 [ 阅 447 次 ]

本报讯     两个无业游民,摇身一变竟变成“记者”,向企业索要54万元“封口费”(本报2011年5月31日曾报道)。近日,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王某、卫某均七年有期徒刑。

2010年4月开始,灵石县鑫源煤化有限责任公司的一些负面消息开始在网上传播,杨某是该公司的负责人。消息传开后,每天都有大批“记者”找到杨某及公司。在杨某回答这些“记者”的问题中,这些“记者”干脆公开索要“封口费”,开价从几万元到几十万元不等。

这些消息的散布者,正是晋城人王某、卫某。两人均无业。在杨某面前,卫某自称是记者,王某自称是总监。关于鑫源公司的消息,是两人从互联网络上下载的,经过修改后,两人将这篇署名为卫某的稿子,发表在中国企业新闻网等网站。2010年7月11日,杨某在太原市一家酒店,同王某、卫某商议删除报道一事。两人向杨某索要54万元。同年7月13日,杨某向卫某的卡内打入30万元。谁知,拿到钱后,对方还提出索要剩余的24万元。于是,杨某报了警。警方很快将两人控制,并将赃款返还给了杨某。

【来源:山西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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