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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牛县国土资源局
发表于:2011/9/15 [ 阅 1496 次 ]

最牛县国土资源局:
视判决书为废纸,视纳税人的钱为粪土,视两任县委书记的批示为儿戏
宜阳国土资源局因不履行法院判决两年被罚款10万元,现在还是不履行

——宜阳县赵堡乡马河村80岁农民王群的血泪控诉

各位领导、各有关媒体:
我叫王群,现年80岁,系河南省宜阳县赵堡乡马河村村民。今天,我怀着无比悲愤、万般无奈的心情,向您们反映我的情况,麻烦您们在百忙中予以关注。
我的老宅因年久失修,急需翻建。因为我担心在建房时因边界问题与西邻发生冲突,我请求县国土资源局给我划定边界,但是,县国土资源局拒不履行职责。无奈,我于2008年5月将宜阳县国土资源局起诉到法院,宜阳县人民法院于2008年6月20日作出(2008)宜行初字第14号行政判决书,判决被告宜阳县国土资源局于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依法对我的宅基地的西边界予以勘定。一审判决后,我和县国土资源局都没有上诉,一审判决就生效了。判决生效后,由于县国土资源局在法定期限内没有履行判决,我便申请宜阳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县法院受理后,多次要求县国土资源局履行判决,给我划定边界,但是,该局就是不履行。
至今,距离判决生效已经两年有余,我居住的旧房随时都有倒塌的危险,我拖着年老多病的身躯在乡下和县城之间来回奔波了189趟,由于国土资源局不履行判决,宜阳县人民法院在2009年对该局罚款4万元,在2010年又罚了该局6万元。该局也许是认为罚款也不需要自己掏腰包,都是政府的钱,所以,还是不履行。无奈,我只好到县政府上访,期间,三任政法委书记、上任县委书记谭建忠、现任县委书记王琰君都亲自接待过我,他们都很惊讶,划定边界不过是举手之劳,而且也是国土资源局的分内之事,他们都不相信国土资源局会这么牛,两任县委书记都曾直接给宜阳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做过批示,要求他们立即给我划定边界,副县长、县委办主任高建海也多次警告县国土资源局局长,不要拿法院判决和县委书记的批示开玩笑,但是,该局却仍然我行我素。
各位领导,我也曾多次去找赵堡乡政府和宜阳县国土资源局,赵堡乡书记楚汉章作为堂堂的一乡之长和老百姓的父母官,竟然对能做他父亲的我进行谩骂,让我滚蛋。宜阳县国土资源局的副局长马希祥不仅对我谩骂,还动手殴打我,致使我现在浑身是病。马希祥殴打我之后,没有受到任何处理,只是给县纪检委写了一份检查。
我曾经对宜阳县国土资源局的领导说,要是他们还不履行,我就找记者来曝光他们,他们竟然说:“媒体屁也不顶,2008年《东方今报》等全国众多媒体曾经曝光我们局在大楼门口镶嵌八卦图,不是也没有啥作用吗?全国的媒体我们都见过,我们谁也不怕!”
《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三款规定:“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对应当归还的罚款或者应当给付的赔偿金,通知银行从该行政机关的账户内划拨;(二)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的,从期满之日起,对该行政机关按日处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罚款;(三)向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人事机关提出司法建议。接受司法建议的机关,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告知人民法院;(四)拒不履行判决、裁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十六条规定:“行政机关拒绝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处理,并可以参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有关规定,对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处罚。”
各位领导,我今年已经80岁,因为这件事的折腾和楚汉章、马希祥的谩骂、殴打,现在浑身多病,我真的不知道我还能活多久,而且,我居住的旧房随时就有倒塌的危险。我恳请各位领导能帮帮我,让县国土资源局尽快为我划定边界。

河南省宜阳县赵堡乡马河村村民
王群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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