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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票优惠政策旅游景点不执行将严处
发表于:2012/3/12 [ 阅 428 次 ]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 
 

本报3月11日讯 (记者 苏景岳 胡斌)今日,省物价局消息,下月起,山西省各旅游景点必须执行政府规定的各项青少年门票优惠政策。对不执行新优惠政策的单位,物价部门将给予严肃查处。


具体的优惠标准为,对6周岁(含6周岁)以下或身高1.2米(含1.2米)以下的儿童实行免票;对6周岁(不含6周岁)至18周岁(含18周岁)未成年人、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下学历学生实行半票。列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游览参观点,对大中小学学生集体参观实行免票。鼓励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游览参观点参照上述规定对青少年等给予票价优惠。


物价部门要求,各地游览参观点对青少年的门票价格优惠幅度未达到上述标准的,按上述标准执行;优惠幅度已达上述标准的,仍按地方规定标准执行。


物价部门规定,旅游景点不得对境内外游客设不同门票价格,游览参观点不得以各种理由区别本地与外地游客、境内与境外游客,设置不同门票价格或给予不同优惠政策。游览参观点应在醒目位置公示门票价格及各项票价优惠政策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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