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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手段多样 民警提示谨防上当
发表于:2012/3/16 [ 阅 368 次 ]

    非法集资活动涉及范围广,表现形式多样,而且不法分子犯罪的手段不断翻新,河津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民警总结例举出多种常见的非法集资方式,希望引起民众高度重视。

    一、非法集资方式

    1.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开办储蓄业务;

    2.以兴办实业,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等名义,承诺回报进行非法集资的;

    3.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代管、代养、发展会员、商家加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销售商品、收取保证金等形式进行非法集资的;

    4.以国家对生态环境保护、发展绿色产业、民间资金造林等方面采取的鼓励政策为幌子,许诺高额回报,进行非法集资的;

    5.以合作经营、投资入股、入股分红或加盟为名,承诺回报,收取定金、股金、加盟费等非法向社会公众集资的;

    6.组织民间“抬会、合会、标会”等组织或者地下钱庄向社会公众集资的;

    7.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

    8.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9.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10.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非法集资;

    11.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非法集资;

    12.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13.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二、防范措施及建议

    1、认清非法集资的本质和危害,提高识别能力,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在投资时,应向工商等相关部门全面了解对方公司的经营、法人等情况,辨析真伪,尤其是对那些“高额回报”“快速致富”投资项目进行冷静分析,切勿轻易相信,以防上当。、

    2、正确识别非法集资活动。主要看主体资格是否合法,从事的集资活动是否获得相关的批准;是否是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是否承诺固定的高额回报;是否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性质。

    3、增强理性投资意识。高收益往往伴随着高风险,不规范的经济活动更是蕴藏着巨大风险。参与者投入非法集资的资金及相关利益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当一些单位或个人以高额投资回报兜售高息存款、股票、债券、基金和开发项目时,公众一定要认真识别,谨慎投资。

                                                     (河津市公安局  杜荣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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