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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车三易其主 交警24小时破案
发表于:2012/3/16 [ 阅 377 次 ]
2月21日晚上7时30分许,高平市境内米山煤矿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名男子被撞受伤,肇事司机逃逸。
接警后,高平交警迅速感到了事故现场。民警对事故现场进行了仔细的勘察,从现场散落的大量玻璃碎片中,民警发现了一枚机动车年检合格证,车牌号为晋E23***。民警迅速登陆车辆核查系统,调取了晋E23***车辆的信息,这辆车是一台红色的松花江面包车,车主是泽州县大东沟镇南坪村的田某。办案民警迅速与泽州县大东沟镇派出所取得联系,在南坪村找到了田某,但田某说车子五年前已经卖给了邻村的王某,田某并不是肇事者。了解到这一情况后,办案民警随即又找到了王某,但王某说那辆车他使用了没多久,又转让给了泽州县金村镇崔庄村一个姓牛的人。办案民警又迅速赶到金村继续追查,而牛某又说车子去年年底刚转让给高平市米山镇米西村的常某。案件至此柳暗花明,常某有重大肇事嫌疑!在经过近24小时的连续追踪,22日下午6时许,民警在米西村找到了肇事嫌疑人常某及肇事车辆。常某对自己驾车撞人逃逸的事实供认不讳。 经查,常某尚未考取驾驶证!2月21日晚上7时许,常某无证驾车行至坪曲线米山煤矿路段时,因车速较快,将在路边行走的毕某撞伤,后驾车逃逸。 目前,伤者毕某伤势严重,正在医院加紧治疗。那么这起事故的责任该如何来认定呢? 警方调查,这辆肇事面包车先后被三次转卖,在几次转卖中,虽然买主和卖主都签订了字据,但高平交警部门表示,车辆过户必须要到公安交警部门办理车辆过户手续,这种书面协议并不具有法律效力。这辆面包车的最后一次买主是常某,刑事上就由肇事者常某承担。民事上如果常某没有能力做出赔偿的话,那第一手车主就要负担连带责任。 在此高平交警提示:车辆转让必须到交警部门办理过户,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及时报警,并抢救伤者,切记不要心存侥幸逃逸。 (王海云)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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