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时政要闻 本刊特稿 综合信息 舆论监督 舆情转载 旅游文化 文苑漫步 警钟长鸣 企业之窗 读者来信 本网公告
现在时间:
警钟长鸣
本网公告
相关文章
· 您现在的位置: 警钟长鸣_警钟长鸣
警察殴打体罚罪犯或劳教人员将被开除
发表于:2012/5/31 [ 阅 364 次 ]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法制报 
 

新华社北京5月30日电(记者 周英峰)记者30日从监察部获悉,监察部会同有关部门近日联合发布了《监狱和劳动教养机关人民警察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下称《规定》)。


针对监狱和劳动教养机关人民警察实施的情节特别严重、危害特别重大的三类违法违纪行为,《规定》明确给予开除处分。


这三类违法违纪行为分别是:殴打、体罚、虐待或者指使、纵容他人殴打、体罚、虐待罪犯、劳动教养人员致死的;包庇或者纵容罪犯、劳动教养人员从事犯罪活动的;私放罪犯、劳动教养人员逃离监狱、劳动教养场所的。


据了解,《规定》根据从严治警的要求,按照从重到轻的顺序,对监狱和劳动教养机关人民警察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了梳理和分类,规定了各种违法违纪行为适用的处分种类和幅度,突出了监狱和劳动教养场所重要执法环节及重大案件中违法违纪行为责任人的处罚。《规定》对监察机关在监狱和劳动教养机关人民警察违法违纪案件中的管辖权做出了明确规定,并将承担戒毒工作任务的人民警察也纳入调整范围。


据介绍,《规定》由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司法部联合发布,目的是严明监狱和劳动教养机关纪律,规范监狱和劳动教养机关人民警察的行为,保证监狱和劳动教养机关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规定》将于7月1日起施行。

责任编辑:
组织机构  |  联系方式  |  招聘英才
版权所有 © 2011-2025 沃土编辑部 准印证:(2010)L字第035号
晋ICP备2022012077号  晋公网备14100002000412
纠错QQ 845394373  监督电话:010-61057938
邮箱:wotuzz@163.com  技术支持:黑马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