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沁水实施重点企业“宁静日”制度
发表于:2012/6/24 [ 阅 529 次 ]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日报
1日至25日任何部门不得进行检查 本报讯 (记者李志军 通讯员李德胜)从5月7日开始,沁水县重点企业每月可享受25个“宁静日”。该县规定:每月1日至25日,任何部门不得对重点企业和项目进行检查,特殊情况要履行报批手续。 为进一步优化重点企业和项目建设软环境,除实施重点企业“宁静日”制度以外,该县还推行了行政执法检查5项制度。一是实行重点企业检查申请报告制。对重点企业及项目进行执法检查时,要提前5日向县纪委监察局提出书面检查申请,报告检查时间、项目、依据、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名单。二是实行检查准入制。除涉及安全生产外,对重点企业和项目进行检查、收费或处罚,必须经县纪委监察局批准,持《准检证》进行检查,不得多头重复检查。三是实行执法检查“四步规程”。执法部门检查须严格落实先行告知、指导服务、纠错整改、行政处罚的“四步规程”。对轻微违法行为要先行告知并指导其纠错整改,未按规定整改的再进行处罚。四是实行处罚批准制。对重点企业及项目进行行政处罚,必须经县纪委监察局审查批准后,方可下达《处罚通知书》。五是实行涉企执法收费公示制。对涉企收费、执法、检查、处罚、摊派项目要通过网络、电视、报纸等媒体进行公示,做到明明白白收费。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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