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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肇事逃逸交警竟没办法
发表于:2013/2/5 [ 阅 639 次 ]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日报 
 

我是朔州市朔城区赵十八庄村人。2012年8月6日,我妻子王秀珍在朔州市朔城区因车祸导致颅底骨折、头皮脱落和肋肢多处断裂,至今仍是痴呆状态。事故发生4个多月来,应有的医疗赔偿却迟迟没能得到。


2012年8月6日19时左右,我妻子王秀珍骑自行车在怡西路从南向北通过,被一辆“现代”轿车撞飞,车主驾车逃逸,重度伤害的王秀珍在朔州市中心医院进行治疗。


事故发生后的第二天,负责办理此案的刘姓交警告诉我们,肇事车找见了,车主叫郝某,是朔城区杨涧村人,叫我们不必担心。然而入院4个多月,我们多次去交警队询问事故怎样处理,都被告知:“因为肇事车主没有赔偿能力,交警部门也没办法。”而医院不断向我们催要医疗和住院费。现在妻子病情仍然严重,整天处于痴呆状态,如果继续住院治疗,高昂的医疗费我们已经负担不起,而亲戚们都已经借遍了。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而王秀珍的事故认定是在4个月后才出具的。面对这场车祸,交警的态度让我们一个普通农民家庭真不知道该如何是好。


张存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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