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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群众利益,晋中多名干部被查
发表于:2013/9/11 [ 阅 787 次 ]
来源:山西新闻网 三晋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 王怀兵 通讯员 周晋冰)9月10日,记者从晋中市新闻办获悉,晋中市纪委近期组织市、县、乡三级纪检监察机关集中查处了21件损害基层群众利益的案件,对43名党员干部给予了党政纪处分,涉及农村干部39人,乡镇干部3人,县直机关干部1人。撤职以上处分14人,移送司法机关3人,责令写出书面检查1人、诫勉谈话2人,共挽回经济损失109.86万元。 晋中市纪委、监察局通报的部分典型案件如下:1.和顺县坪松乡白泉村原党支部书记王玉润任职期间,伙同他人侵占集体土地租赁费46万元,其中本人所得21万元,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2.平遥县朱坑乡郭休村原村委主任张丕雄,2006年至2012年担任该村村委主任期间,与他人签订虚假路基工程合同,共同侵占村集体4万元工程款,实际支付雷某2.41万元,余款记入其个人往来账;在支付另一修路款过程中,重复报账侵占3万元工程款,给予开除党籍处分;3.太谷县北洸乡井神村党支部书记郝天庆,2008年担任该村村委主任期间,未开票收取3万元卖坟地款,收取电信公司铁塔占地费6000元,共计3.6万元直接用个人开支,给予开除党籍处分;4.灵石县夏门镇尹家庄村村委主任尹润旺,2003年担任尹家庄村委主任期间,将出售村委办公窑洞的1万元、村委学校的1.2万元,共计2.2万元未入村委财务用于个人开支,给予留党察看二年处分;5.寿阳县朝阳镇童子河村下曲村民小组长陈海福担任村民小组长期间,坐收坐支4.93万元清雪款,将村民购房款2307万余元存入个人公司账户管理,给予留党察看一年处分;6.榆次区北田镇巩村原村委主任李凌云,2000年到2011年任村委主任期间,将该村污染补偿费4.6万元,制种费221.825万元,未入村财务账,坐收坐支,给予留党察看二年处分;7.榆社县西马乡田家沟村村委主任张建芳,2008年至2012年任职期间,本人虚报粮食种植面积34.02亩,套取“粮食直补款”1710元;以他人名义套取危房补助款1.09万元,挤占7800元用于修缮村委其他办公用房,给予留党察看一年处分;8.和顺县牛川乡上松沟村党支部书记王世如,自2007年担任党支部书记期间,借他人等三人的名义套取国家粮食直补款6570元;帮助泰黄农牧业开发专业合作社虚报种植面积140亩,套取国家粮食补贴8400元,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9.介休市绵山镇西靳屯村原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主任冀春贵,担任西靳屯村村委主任期间,未经国土部门批准将本村约10亩非耕地批作村民宅基地,严重失职,致使该村4亩土地被非法占用和11亩土地被非法破坏,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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