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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首例传播性病案宣判
发表于:2014/1/6 [ 阅 498 次 ]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日报  

本报讯 明知自己感染了艾滋病,女子郭某仍然从事卖淫活动,并且在未采取任何安全措施的情况下与他人发生性关系。2013年12月上旬,郭某因传播性病罪被太原市迎泽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年,处罚金3000元。据了解,这是太原市首例传播性病案。


被公安机关抓获时,郭某坦言自己在2009年被医院检测出感染艾滋病后,开始从事卖淫活动。法院审理认为,郭某已构成传播性病罪。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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