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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富平县“买婴案”今宣判 张淑侠被判死缓
发表于:2014/1/14 [ 阅 712 次 ]
    来源:人民网      人民网北京1月14日电 (李楠楠)今天上午9时,张淑侠涉嫌拐卖儿童一案在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张淑侠犯拐卖儿童罪,被判处死刑,缓刑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全部财产。张淑侠当庭未明确表示是否上诉。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淑侠以获利为目的,将多名婴儿拐卖给潘x串等人,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公诉机关指控其所犯罪名成立。公诉机关认为,张淑侠拐卖儿童致1人死亡的情节不能成立。但该名婴儿被拐买后,潘x串认为该婴儿已死亡,将其抛弃在垃圾沟内,张淑侠应承担该婴儿被抛弃无法找到的责任。

    被告人张淑侠身为医务人员,利用诊疗之便,采取编造婴儿感染难以治愈疾病、身体有畸形等手段,拐卖新生婴儿多人,其行为违背职业道德和社会伦理,主观恶性极大,社会影响恶劣,情节特别严重,张淑侠虽有坦白情节,但综合全案犯罪事实,依法应从严惩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十八条、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张淑侠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次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案件回顾

    2013年7月16日,陕西渭南富平县薛镇村村民董某在富平县妇幼保健院分娩过程中,医生张淑侠(系该医院产科副主任)以“新生婴儿患有先天性传染病及先天残疾”为由将婴儿以2.16万元价格卖掉。随后,婴儿家属向富平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报案。接报后,富平警方立案并成立专案组,全力展开侦查。

    8月5日,产妇董某未满月的儿子被警方解救送回。

    截至8月9日,富平警方接到多起类似报案,先后立案查实5起。

    8月9日,张淑侠等9名犯罪嫌疑人被警方刑事拘留。陕西富平县对该县副县长李雷平、卫生局局长汲新民、分管副局长卞慈梅、妇幼保健院院长王莉、分管副院长姚军民和分管护理工作的工会主席宋粉玲等6人被免职。

    12月25日,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官网上发布公告称,富平县妇幼保健院医生张淑侠涉嫌拐卖婴儿案将于12月30日上午9时在该院公开开庭审理。

    12月30日上午9时,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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