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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猗县交警队“辛苦费”变“事故保证金”遭质疑
发表于:2014/7/15 [ 阅 1400 次 ]

临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科,在一起交通事故处理中收取当事人“辛苦费”1000元,称为“事故保证金”。这样的做法是否合理合法,遭到当事人质疑。

无法接受的调解

当事人陈述:2014年6月4日早上9时25分,我驾驶车牌号为晋MJ0963的福特车由西向东靠大路右侧正常行驶,途径西张岳村东口时,发现一辆电动自行车从左侧直撞过来,我赶忙向右猛打方向躲避,车蹿入路右侧沟里,造成车辆前部损坏严重。报警后临猗交警大队的王某出警到现场,勘察现场后也明确表态没有发生碰撞,并让双方都把车辆送到交警大队停车场等候处理。

第二天我到交警队后,王某却说是我把对方撞了,永济鉴定中心已经来人鉴定过,如果我不承认就会按交通肇事逃逸处理,负全部责任,而且鉴定所需的3000元鉴定费也得掏。让现在我拿出1500元私下给了永济鉴定中心的鉴定人员,就当他们来一趟的辛苦费用,让他们压住不用出鉴定书。最后,经过讨价还价我给了他1000元作为辛苦费。

鉴定费却变成了事故保证金

6月17日下午,记者来到临猗县交警队。据王某解释,当时收取的1000元是当事人吉某一直不承认撞了对方的车,要求做事故鉴定,在和永济司法鉴定中心联系后才收的1000元,作为司法鉴定费用。可是吉某一会说做,一会又说不做。后来就把钱交到单位了。说着拿出来一本普通收费票据,该收据显示:号码0006169,缴款人:吉晓鹏,金额:1000元,收款事由:事故保证金。

当事人吉某陈述:钱是我第二天亲自给他的,当时说的就是不让司法鉴定中心来的辛苦费,怎么又成了“事故保证金”,再说事故责任还没有划分,我十几万的车还停在事故停车场,1000元的“事故保证金”又能保证什么?

吉某向记者提供当时的通话录音,这段录音中6月7日编号为081421手机号码为13068015668中记者听到,机主说:“钱我已经交给领导了,你不用管了,肯定给你处理好,能少花钱尽量叫你少花钱”。

收取事故保证金是否合理

6月18日,记者再次来到临猗县交警队,见到了交警队的王指导员。王指导员说:“在交通事故处理中,为了方便事故处理,我们经常会收取当事人的保证金,这已经好几年了。据我了解运城市除了盐湖区交警队不是这样收,走的是财政收费,其他的县交警队都是这样收取的。”

对王某收的钱,只要交到单位就不是收的黑钱,也开了票据,只是对方没有索要票据。记者在运城市物价局收费科了解到,市物价局从来没有批过类似收费项目。

对于此事,我们将继续关注。(记者刘晓红)

来源:黄河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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