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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制客运车辆交通事故频发的思考
发表于:2011/9/14 [ 阅 1035 次 ]
崔 鹏 我国已进入道路交通事故的高发期,如果说“车祸猛于虎”,那么客运车辆交通事故则是“虎头”。近年来,全国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交通事故中,客运交通事故占了绝大部分。如何扼住客运交通事故这个“虎头”,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群死群伤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是各级交警部门面临的一大课题。 依靠政府领导,强化客运交通安全管理 各级政府应把公路客运安全管理作为当前预防群死群伤交通事故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明确由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承担公路客运企业的全部安全监管职责。公路客运属于生产经营活动,客运车辆交通事故应像民航、水运、铁路客运事故一样作为生产安全事故,其事故指标亦应由各级行政主管部门(交通运管部门)承担。省、市政府应责成有关部门,制定公路客运交通安全管理地方法规。国家应像对待民航、铁路、等运输行业那样,制定公路客运安全管理法规,将公路客运安全管理工作提升到法律层面,依法对公路客运企业实施监管 公路运输管理部门应督促客运企业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 各级公路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作为公路运行业的行政管理部门,应像民航、铁路部门一样,全面履行本行业的行政监管职责,发挥好本行业交通安全管理和预防交通事故的主力军作用,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客运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监管。有关部门应将客运交通事故列为安全生产事故,作为客运交通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的一项重要内容,督促客运企业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客运企业应通过建立健全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强化考核奖惩等措施,加强企业自身安全管理,确保交通事故预防措施的落实。 交管部门应做到履职不越位,监管不包揽 公安交管部门在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要努力改变以往把客运交通管理工作职责,任务和事故责任指标包揽于自身的传统做法,大力推行政府领导、有关部门各司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实行综合治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机制。积极探索交通安全责任主体的多云化。要认真总结整治酒驾行动的经验,适时组织开展全国性的客运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同时,注重引导和调动媒体,发挥舆论作用,对客运安全管理工作实行社会监督。要针对客运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修订有关法律,加大对客运车辆严重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要严把客运驾驶员登记、审验关,提高客运驾驶员准入门槛,从源头上消除客运交通安全隐患。 从我国客运市场现状和发展趋势看,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流动人口的大量增加,广大农村地区特别是偏远山区群众,以公路客运为主要出行方式的状况还将持续很长一个时期,客运交通安全管理的任务任重而道远。 【作者系高平市公安局副局长、交警大队大队长】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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