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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断报道是新闻监督的生命线
发表于:2011/9/14 [ 阅 1147 次 ]
      近几日的新闻,颇让媒体人纠结。
      揭露了紫金矿业“封口费”事件的两家报社记者,其家属几乎同时意外遭遇车祸;《经济观察报》记者仇子明因揭露上市公司丑闻,遭警方全国通缉。虽然公安部门向记者本人道歉,但也表示案件没有撤销(8月2日《法制日报》);伪装报料的歹徒诱出《华夏时报》驻深圳女记者陈小瑛,施以重殴,报社声明,“这是一起明显有预谋的打击报复”,箭头直指陈曾曝光的深国商公司,后者予以否认(8月2日《广州日报》);霸王公司已经证实,有员工围攻了《每日经济新闻》上海站,骚扰滋事,自称霸王国际首席副执行官的沈某打电话给报社,要求面谈,但言语之中毫无道歉诚意。(8月2日《新京报》)
      对我来说,这种纠结却是一种矛盾。一方面当然是愤慨,不就是写了一些报道,说了一些话么,却要赌上记者甚至家属的人身安全,何至于此?另一方面,我也感到一丝庆幸。这些受伤害的记者和家属当然是不幸的,却也是幸运的。因为他们所遭受的伤害被报道出来了,这才有了更多的人关注,这才有了新闻供所谓的舆论口诛笔伐,所谓的新闻监督有事可说,有理可论。
      也就是说,对伤害的不断报道,对腐败的不断报道,对黑幕的不断报道,是新闻监督的起点。第一步,是先要报出来。让更多的人知道,这是关键。
      有人可能会觉得可笑,觉得简单,怎么着,能不能报出来也是问题吗?当然是,而且是大问题。君不见,扑朔迷离的紫金矿业“封口费”事件中,时隐时现的糖衣炮弹么?君不见,景德镇邮局悄悄撕下了《江西日报》中和自己有关的负面报道么?君不见,有权力之手推开记者,声声质问“哪个让你直播的”么?从采访到见报,其间有多少有形的、无形的墙壁在阻碍着将黑暗曝光,只有身处其间的媒体人才能体会个中滋味。
        针对近期频繁发生的伤害记者事件,有论者指出,为了保护记者的合法权益,为了保护新闻监督,必须加快新闻立法。这当然对,有法律做后盾,不但可以让正常的新闻采访得以正常,也可以让不正常的得以有效的约束。可是,这其中有两个问题。一个是我国目前并没有新闻立法的打算,只要查阅一下全国人大的立法计划,就知道新闻立法还没有提到议事日程。这当然需要呼吁,可是在呼吁没有得到回应之前,记者进行新闻监督的权益如何保护?另一个问题是,记者进行新闻监督的报道大都和不受约束和监督的公权力有关,如何保证在面对伤害记者时,公权力不会以新闻法的名义,对记者进行再一次伤害?这种披着法律外衣对记者下黑手的作为又该如何避免?对于仇子明被网上“通缉”(公安部门解释为不是通缉,而是刑事拘留)的案件,公安部门就曾表示,“是完全符合法律规定的”。
      设想一下,如果仇子明们受到的威胁和伤害没有被报道出来,而是被权贵弹压下去,其后果便不容乐观。而一旦报道出来,不但可以用舆论的目光对其保护,还可以激励后继者以更大的勇气进行新闻监督。
      新闻监督的利器无他,就是报道、报道、再报道,不断报道才是新闻监督的生命线,也是对新闻监督保护,更是对新闻监督的有效约束。因为,只有更多的接近真相的报道出炉,才会让假新闻无所遁形。而且,从传播学的角度讲,一个事件只有得到了有效而广泛的传播,才有可能影响公共决策。在新闻监督动辄遭遇阻力的今天,媒体更应该回归常识和起点,充分行使新闻监督赋予的报道的权力。

     【 来自:山西晚报 评论员   赵清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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